酒驾肇事逃逸校区致命事故为何无罪? ......起诉上诉=韩国
检察机关以量刑不公为由,对所谓“江南校区醉驾事故”一审判决1日提出上诉。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第3课指控A(40)在儿童保护区(学区)酒后驾车,碾压小学生致死(根据加重处罚法逃逸导致死亡)特定罪行)。他对第一次审判提出上诉,该审判宣告他的一些指控无罪,并被判处 7 年徒刑。

被告人 A 是一名小学生(当时 9 岁),去年 12 月 2 日在首尔江南区 Eonbuk 小学的校区内驾驶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并被指控离开现场后被捕并被杀害。

当时,被告人A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128%,这是吊销驾照的水平。

在一审中,检方要求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20年,但法院表示,虽然犯罪质量不佳,但死者家属因无犯罪前科,不愿接受。正在与癌症作斗争。考虑到他存入了 3.5 亿韩元(约合 3694 万日元)的事实,他被判处 7 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A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跑回现场,要求目击者“拨打119”,同时采取一些救济措施。

检方解释了上诉理由,称“被告人A未立即采取救助措施擅自离开现场,孩子在校区酒后驾车发生致命事故,需要从重处罚。”

2023/06/07 13:35 K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