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NE1”,“时隔7年重聚”成为热门话题,一开始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组合“2NE1”在美国加州举办的音乐节“Coachella Valley Music and Arts Festival”(以下简称“Coachella”)时隔七年重聚,走上舞台备受瞩目,但排在首位的《2NE1》拉力赛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大概是因为没有法律问题吧。

总之,以“2NE1”的名义工作在法律上可能存在问题。

“2NE1”品牌的商标权以及“2NE1”发行的歌曲的邻接权和版权目前属于YG娱乐和说唱歌手的作曲家、制作人TEDDY。 《2NE1》四位成员CL、BOM、DARA、Minzy均已离开YG娱乐,并在新的管理办公室工作,所以作为《2NE1》,YG娱乐是版权所有人。因此,合法只有在使用音乐作品时获得事先同意或接管商标权并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才能在没有任何法律问题的情况下开展活动。

以 4 月 16 日(美国时间)在加利福尼亚州举行的“Coachella”舞台为例,单看结果,似乎“2NE1”重聚活跃,但仔细一看,CL 的独家三人作为嘉宾参加了舞台。这并没有以“2NE1”的名义登台,因此很难说它侵犯了商标权。

如果您以“2NE1”的名义表演并发行专辑,您必须事先征得YG娱乐的同意或接管商标权。如果在未经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举行表演或发行专辑,则商标将受到侵犯,商标所有者可以立即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如果认定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可能会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亿韩元(约合1024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音乐作品的使用,必须通过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音乐著作权信托机构取得许可。在《Coachella》中演唱的《我是最酷的》的情况下,演出组织者似乎向韩国音乐版权协会授予了使用舞台演出的许可并支付了费用。

当音乐用户将音乐作品用于舞台表演(音乐会、戏剧、各种活动等)时,根据著作权法第 3 条(外国作品)、第 17 条(表演权)和第 46 条(版权许可),它必须在收到之前的音乐许可证后使用。换句话说,您必须支付合法的版权使用费并使用它,但如果音乐用户未经事先许可使用音乐作品,根据版权法,他将被处以最高 5 年的监禁。或者,您可能会被罚款高达 5000 万韩元(约 512 万日元),否则您可能需要为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一个类似的例子是男孩组合“Highlight”(前BEAST)。 《Highlight》成员尹斗俊、梁耀燮、李起光、孙东云从出道7年的组合名“BEAST”改名为“Highlight”。自2016年CUBE Entertainment和ExclusIVE Contract结束以来,他们已经建立了Around US Entertainment办公室。当时,CUBE Entertainment宣布不会转让《BEAST》的商标权,因此决定以新组合名称《Highlight》工作。

2022/04/29 15:03 K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