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吸食大麻”的“永久移民禁令”的“诉讼”......原告“获胜”=韩国
他赢得了六年前因吸食大麻而被禁止进入韩国的美国人提起的诉讼,要求签发签证。

首尔行政法院法官5日宣布,“A某对韩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总领事拒绝发放护照和签证的诉讼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法官说,“总领事没有通过比较公共利益和A先生的劣势做出判断,只是因为六年前就有禁止他入境的决定而拒绝了这个决定。这属于偏离和滥用它还裁定,“[前司法部长的决定]禁止进入日本不能被视为具有官方强制性和不可侵犯性的行政处分。”这就是“高级行政机关(司法部)的指示一般只在行政机关内部有效,对外不具有约束公众的效果。”

A 先生在 2009 年获得美国国籍后失去了韩国国籍,并于 2013 年在韩国吸食大麻时被捕。 2014年4月,因涉嫌违反禁毒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首尔入国管理局对A先生发出离境令,法务部于2015年决定永久禁止A先生入境。去年 8 月,韩国驻洛杉矶领事馆拒绝签发海外韩国人 (F-4) 身份签证后,A 提起诉讼。

2022/12/07 09:29 K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