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声称自己是应受害者的要求进行纹身工作的。 14日,因特殊伤害罪和违反医疗法罪被起诉的高中辍学者A先生(15岁)的律师声明称,
)在地方法院举行的第一次审判中,他表示,“我否认特殊伤害指控,但我承认检方的其他事实。”辩护律师表示,“被告是应受害者的要求进行纹身治疗的。”
“作为一种医疗行为,纹身行为本身不能被指控为伤害,”他解释道。 A先生穿着黑色套头衫和牛仔裤出庭,被要求确认他的出生日期和居住地。
他实事求是地回答了首长关于他性格的问题。此前,A先生被指控去年10月在仁川一家汽车旅馆内对包括B先生(14岁)在内的两名初中生的身体进行强行纹身。
经查,A某使用带有针的电动装置,在B某等人的大腿上雕刻了长约20厘米的鲤鱼、鲤鱼纹身。
从去年3月到今年5月,A先生对B先生进行了威胁,并从他那里偷走了约2万韩元(约2200日元)。
他还面临敲诈勒索的指控。
2023/11/14 12:01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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