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岁的男子在瑞市道峰区一家便利店用偷来的信用卡支付了约70万韩元(约合7万日元)后,被指控盗窃和违反《信用专业金融业务法》。
逮捕的视频被发布。警方于24日接到卡主B先生的报案后出动,B先生表示:“我的信用卡丢失了,但有人在使用它。”
当我到达最后一次使用信用卡的便利店时,嫌疑人A已经离开,便利店的闭路电视(监控摄像头)显示嫌疑人A已经离开。
通过录像确认了嫌疑人A的面部特征和服装。当时,B先生赶紧联系他说:“我刚刚收到一条信息,是在____卡拉OK付款的。”民警随即前往卡拉OK店。
警方在一家便利店检查了嫌疑人A的外貌和服装后,当嫌疑人A在卡拉OK厅唱歌时将其当场逮捕。被捕时,犯罪嫌疑人A无忧无虑地唱歌,并不知道警察已出动。
据说他是犯罪嫌疑人在最后一次付款地点卡拉OK店支付了8万韩元(约合8800日元),经调查,6小时内共17次消费,共花费约70万韩元。
根据信用专业金融业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出售或使用以勒索、贪污、欺骗或勒索方式取得的信用卡或借记卡的人。
“一个人”可被判处“最高七年监禁或最高5000万韩元(约550万日元)的罚款”。
2024/01/18 12:1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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