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春川地方法院原州分院裁定,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制作、传播、制作性剥削材料)
一名23岁男子因涉嫌违反刑罚性暴力犯罪特别法(如使用摄像机拍摄、传播、持有犯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还
,命令他参加 40 小时的性暴力治疗课程,并在五年内禁止他在与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有关的组织工作。 2022年8月中旬,这名熟人男子在原州一家大型超市的地下室。
一名男子在15分钟内非法拍摄丑陋少年尸体51次被抓。当时,警方在没收的手机上发现了该男子自未成年以来的犯罪记录。
此后大约五年时间,从2017年8月下旬他16岁到2022年8月中旬成年,该男子使用一款允许无声拍摄的应用程序捕获了数量不详的女性。
他因违反受害人意愿对其尸体进行 125 次拍摄(包括非法拍摄他们的脚部)而受到审判。
起诉书称,该男子从2021年6月上旬至2022年初共被强奸108次。
使用这种方法拍摄的一名女性尸体的照片被发送给了一位匿名人士。此外,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还将出版约80份有关儿童青少年性剥削和妇女伤痕的材料。
他还被指控购买、持有和分发包内内衣的照片。审判分庭表示,“从十几岁开始,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用手机摄像头穿短裤和其他衣服。”
“考虑到犯罪的时间和次数,例如毫无意义地非法拍摄大量身份不明的女性尸体并分发部分照片,他的罪责并不轻。”
法院考虑到他所展示的事实以及他为了受害人而缴纳了一定金额的刑事押金的事实,做出了判决。”
2024/02/13 11:22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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