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2年生の首を絞め暴言を吐いた教師「罰金刑」=韓国
老师因勒死二年级小学生并大喊脏话而被罚款=韩国
一名被指控勒死一名二年级小学生并辱骂性语言的教师在上诉法院被判处比一审更重的刑罚。据韩国律师协会消息,13日,釜山地方法刑事1课(庭长)
金石)在终审判决中宣布了对A先生的一审判决,A先生被控违反《虐待儿童犯罪处罚特别法》(儿童福利设施工作人员虐待儿童行为的加重处罚)。
禁赛令被推翻,并被处以1500万韩元(约合168万日元)的罚款。他们还被命令完成为期 40 小时的虐待儿童治疗计划。
根据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A先生系小学教师,2022年实施本案。
他被指控在课堂和午休时间多次使用辱骂性语言并伤害两名二年级学生。 A先生表示,受害人B先生(当时7岁)无法正确解决数学问题。
不知为何,我抓住了B先生的脖子,摇晃着他。 B先生还表示,他不喜欢这些书的摆放方式,所以他把几本书扔在地板上,并在午餐时间其他学生正在吃饭时自己开始整理。
他毫不留情地斥责她。 A先生还指责B先生在花瓶制作课上不小心粘贴了落叶,并说:“你是bang bang吗?”
他还被指控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发展有害的情感虐待,包括说“砰?”之类的话。到了学校吃午饭的时候,我问洗完手的B先生:“如果脏手碰了锅铲怎么办?”
他毫不犹豫地对她进行身体虐待,例如猛击她的手背。 A先生继续骚扰同班男学生C先生(当时7岁)。
算术课上不允许A先生解题时使用尺子,但由于C先生使用了尺子,A先生扔出了尺子并用拳头打了他。
他对她进行身体虐待,包括殴打她的腋窝。因为C先生已经把这个事实告诉了他的父母,所以他抓住C先生的头摇了摇头,说道:“你可以再告诉你妈妈一次,你这个混蛋。”
我也这么做了。一审分庭表示:“虽然本案犯罪性质恶劣,受害儿童的监护人也请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但显然被告人已经承认了全部罪行,并已没有表现出悔恨的态度
法院综合判断,包括犯罪行为是在教育受害儿童过程中实施的,且情节存在一定情有可原,因此裁定缓刑。
缓刑是检察官起诉某人,但审判庭将量刑推迟一定期限,允许被告人自缓刑之日起两年后免予量刑的制度。被判有罪,但记录在案
不会留下来。检方提出上诉,称量刑过轻。上诉庭认为,“被告有义务保护儿童并举报虐待儿童犯罪,但他对儿童受害者实施了身体和精神虐待行为。”
“受害儿童很有可能不会得到宽恕,而受害儿童的父母恳求更严厉的惩罚,因此下级法院的判决过轻且不公正。”
A先生对上诉法院的判决不服,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2024/02/13 21:3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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