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人辩称原料是烟梗,不符合烟草资格,但法院认定其是从烟叶和烟梗中提取的。
据韩国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第六行政庭25日决定
・A销售公司向保健福祉部提出取消国民健康促进贡献税的诉讼,法院判决保健福祉部胜诉。
2017年1月至2020年7月,A公司进口使用中国B公司生产的尼古丁浓缩液的电子烟液。 A
该公司做了进口申报,浓缩液的原料是从烟梗中提取的。根据现行《烟草业法》,烟草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叶制成的产品。 A公司的
如果如所声称的那样,原材料是从长出叶子的大茎中提取的,那么从法律上讲,它就不是烟草。他们不需缴纳国民健康促进费和个人消费税。
然而,该部认定A公司进口的浓缩物是从烟叶和烟梗中提取的,而不是从大烟梗中提取的,因此属于烟草类别。
2021年12月,征收了约252亿韩元的国民健康促进捐款。 A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了该部的立场。商务部是中国的监管机构
经确定,从驻华大使馆和其他来源获得的材料更为可靠。法院表示,“A公司已向当局合理证明其原材料含有烟叶。”
“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这一点,因此以烟草为前提的处罚是合法的。”首先,A公司声称使用大烟梗,但实际上
事实并非如此。该部首先提交了有关中国国有烟草加工公司C公司的信息,B公司从该公司供应原材料。驻中国大使馆表示,“C公司使用烟草以外的原材料生产产品。”
“根据《烟草消费税法》,使用烟叶叶脉制造的尼古丁液体(由 C 公司生产)属于由烟叶制造的尼古丁类别。”
。法院表示,“看来使用了烟草植物的废弃部分,包括叶脉,但很难看出只使用了茎。”仅从茎中提取尼古丁,”法院说。
“缺乏客观数据表明中国公司购买了这么多茎。”此外,“在A公司中,是否仅使用烟梗来制造尼古丁是一个问题。
这是确定个人消费税、烟草消费税、国民健康促进贡献等极其重要的标准。但在进口时,没有客观文件证明这一点,供应商也没有任何相关信息。
“这很难接受,因为他们没有对所发生的事情承担责任,”他补充道。
2024/02/26 06:27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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