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多岁的被告人A进行了最终审判。去年11月4日凌晨12时10分左右,被告人A某是庆尚南道晋州市一家便利店的20多岁女性兼职店员。
他因涉嫌殴打试图阻止他的 50 多岁男性顾客 C 先生而受到审判。当时,被告A对B先生说:“当我看到一个短发的女人时,我就是一个女权主义者。”
据了解,他袭击她时说:“这是‘男人的团结’,而你是女权主义者,所以你可以被殴打。”另外,我对坐在我旁边的 C 先生说:“她为什么不站在男人一边?那个女人是女权主义者。”
他继续袭击。 C先生在试图帮助被告A时,肩膀、额头、鼻子、右手等处骨折,据称耳朵、颈部和眼睛也有割伤,并接受了手术。
然而,被告A自调查以来一直声称,“我喝醉了,什么都不记得了。我患有精神分裂症。”
当天法庭上,被告人A的律师表示,“被告人系初犯,已承认控方的全部事实,并有悔罪感”,并补充道,“被告人是在精神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病情恶化,需要治疗护理。是的,生病了
我希望他能够接受治疗,”他恳求良好的治疗。被告人A在最后陈述中还表示,“我对犯下的令人发指的袭击罪感到抱歉。我目前正承受着怨恨、悔恨和内疚。我将尽全力挽回损失。”
我会尽力而为,并在余生中反思这一点。”另一方面,检察官办公室表示,“虽然被告是初犯,但他犯下了给受害人造成痛苦的不正常犯罪”,并请求判处他五年有期徒刑。
我要求了。被告A的量刑听证会定于下个月9日举行。
2024/03/06 11:24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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