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代女性を殴り殺した30代、刑務所で命を絶つ…法「国家が賠償を」=韓国
一名30多岁的男子殴打一名少女,最终在监狱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法律:“国家应赔偿”=韩国
在韩国,一家法院裁定,如果有试图自杀历史的囚犯在惩教所自杀,国家将承担赔偿责任。
据法律界报道,25日,大田地方法院民事上诉第四庭裁定,在看守所自杀的A先生(30岁),
政府在听取了母亲B先生对大韩民国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审后,责令B先生支付1400万韩元以及滞纳金。
A先生此前在大田经营成人娱乐机构,因涉嫌造成人身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于2018年
包含。据了解,A先生袭击了与他一起工作的C先生(16岁),直到他失去知觉后才将他留在原地,导致她因脑溢血并发症死亡。
A先生入狱后,因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而接受并服用安眠药等药物,并被送往大田监狱。
有一次,他试图通过服用过量药物来结束自己的生命。此后,A先生被转移至忠州看守所,2020年12月10日,其上诉被驳回,最终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五天后,他用秘密收集的药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2022年4月,B先生向国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声称他对A先生的死亡负有责任。
被提出。该请求要求支付约 7,200 万韩元,包括除滞纳金之外的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当时,一审法院对此案进行了10个月的调查,认定其不承担未能阻止A先生死亡的责任。
经确定,嫌疑人也在惩教所内。一审法院表示:“设施管理人员有责任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安全,A先生因抑郁症处于自杀倾向,需要仔细观察。”
“尽管他知道医疗部门的调查结果和心理咨询的结果,但人们认识到他疏忽了自己的护理义务,例如加强观察,并导致了死亡。”
但初审法院以A先生向狱警藏匿大量毒品为由,将其责任限制在10%,并判决A先生负有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支付2192万韩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司法部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仅略微缩小了赔偿范围,并未让该公司逃避责任。
没有。
2024/03/26 10:43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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