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同省郑州市新郑市警方通报,当地时间14日晚9点40分左右,“文昌路与泰山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车祸”。
收到的报告称该人“携带枪支”。警方调查显示,当天晚上9点左右,许某(男,40岁)、刘某(男,38岁)饮酒后离开店内,来到文昌路与泰山路交叉口。
据称,他对路过的一名少女发表了性评论。女孩的父亲很生气,随后发生了一场争吵。
两人均受伤并被送往医院,但两人都受了轻伤。
警方最初表示,徐某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刘某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1天,并处罚金500元(约合1万日元),但18日晚,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1天,并处罚金500元(约合1万日元)。刑事拘留。
宣布了这一点。
2024/04/19 15:36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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