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社が付与したストックオプションを売ったら健康保険料が大幅に増加…裁判所「5000万ウォン以下は取り消し」=韓国
出售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时,健康保险费大幅增加...法院“取消5000万韩元以下”=韩国
韩国法院裁定,风险企业员工行使股票期权(股票收购期权)每年获得的利润低于 5000 万韩元(约合 571 万日元)的,应纳入国民健康保险范围。
法院判决该公司免征保险费。股票期权是员工在未来以设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汝。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员工可以利用这一权利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股票并出售以获取利润。
15日,据韩国法律专家透露,首尔行政法院第五庭近日认定,A风险投资公司
在针对国民保险公司提起取消国民健康保险费征收的诉讼中,原告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A公司是根据《风险企业发展特别措施法》(风险企业法)设立的。
,一家可以向员工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司。 2022年5月,A公司14名员工行使了股票期权,获得了2400万韩元以上8000韩元以下的报酬。
他获利一万韩元。国民健康保险公社在计算员工薪酬(包括全部行权利润)后,向A公司收取国民健康保险费和长期保险费。
A公司承认,员工行使股票期权所赚取的利润每年低于5000万韩元的部分,根据所得税法被视为免税收入。
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将其排除在赔偿之外。 《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令》规定,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收入不包括在作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的“报酬”中。
是做。一般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利润需缴纳所得税,但风险投资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则为 5,000
10,000韩元以下的金额不征收所得税。另一方面,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不仅根据特别税收限制法不需缴纳所得税,而且根据所得税法也被视为“免税收入”。
他认为,行权利润必须全额包含在补偿中。 《特别税收限制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和《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必须分开查看。
这意味着是的。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作出了胜诉的判决。目的是根据《特别税收限制法》,根据所得税法,非应税收入也必须被视为非应税收入。
是。法院表示:“《特别税收限制法》被视为《所得税法》下的一项特别法律,并且《所得税法》中还包含一项条款,其中纳入了根据《特别税收限制》获得的免税收入金额。作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金额。
作为国民健康保险费计算依据的报酬中必须排除的“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根据特别税收限制法规定的免税收入.”
“将会完成。”他继续说道:“如果《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令》旨在将《特别税收限制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从《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应税收入中排除,那么根据一般法律规定,这是不可能的。系统。
,它将在正文中具体规定和限制《所得税法》关于免税收入的具体规定,”他补充道。
2024/05/16 07:0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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