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道路で後進、死亡事故を起こした運転手…「他の車はみんな避けた」=韓国
高速公路倒车引发致命事故的韩国司机:“我避开了所有其他车辆”
在韩国,一名60多岁的司机在经过高速公路中间的立交桥后低速倒车,造成致命事故,被判入狱。
据法律界报道,19日,光州地方法院刑事案件1案法官金熙锡以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死亡)罪判处A某(66岁,女)有期徒刑1年。监狱。
他被法庭判刑并拘留。 当法院在他被拘留之前让他有机会发表声明时,A 指责受害人,说:“事故发生时我的危险警示灯亮着,其他三四辆车避开了我的车。”
他说了一句似乎让他发笑的言论。 去年2月10日早上6时40分左右,A某驾驶的货车在前往首尔的西海岸高速公路光州/务安路口附近,没有停车或倒车。
他被指控突然行为致人死亡。 当时正在西海岸高速公路上行驶的A先生在经过预定交汇处后停车倒车。还,
我在最低限速为 50 公里/小时的地区以 3 公里/小时的极低速度行驶。 50多岁的司机B先生,在冬天的黎明时分,行驶在交通畅通的高速公路上。
我发现A的车几乎停在了路中间,我连忙把车停了下来,但还是无法躲避。最终B先生被A车尾撞死。
后来,在审讯过程中,A说,“发动机突然熄火了”,“如果司机向前看的话,事故就不会发生。”
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说法。 审判长表示,“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这起事故是无法避免的,而且距离不够,冲击力也很大。”
在路上,很难预料前面的车会停下来,除非有特殊情况。” 与此同时,“B 先生在 A 违反遵守最低速度限制义务的事故中死亡。”
我们可以确认其中存在因果关系。” 他继续说道,“虽然他后来声称车辆存在问题,但他在调查初期没有讨论过,但他没有提交任何材料来证实这一点,以及其他
没有可接受的证据。死亡事故系重大过失,犯罪不轻且未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死者家属明确表示不接受刑事取证,无受过特别处罚的历史。
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几点,裁定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2024/06/20 09:47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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