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律师协会3日消息,光州高等法院济州刑事第一庭近日
被告A,30多岁,2017年被指控违反性保护法(虚假借口等淫秽行为),被判完成120小时性侵犯治疗计划和10年与儿童、青少年有关的工作和残疾人士。
他还被勒令限制他在该机构的就业并公开他的个人信息五年。被告甲去年7月至10月在补习班担任英语班辅导员,乘车、住宿探望乙学生40余次。
犯下猥亵罪/通奸罪。他还因涉嫌拍摄自己与 B 先生的性行为并制作利用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的材料而受到审判。
当时,被告人A经历过校园暴力和家庭不和,情绪处于不稳定状态。
我通过善待 B 先生建立了信任。随后,他们利用B先生对他的依赖倾向,与他发生了性关系。
上诉法院表示,“从暴力性侵犯的量刑标准来看,初审法院的判决是
这个决定是合理的。” 在此之前,侦查机关发现B先生曾遭受过被告A的煤气灯操纵(巧妙地操纵他人的心理或处境,以加强对他人的控制)。
经鉴定,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当被告 A 试图离开 B 先生时,她甚至用性剥削材料威胁 B 先生。一审过程中,被告人A表示:“我没有使用武力,我确实没有使用武力。”
喜欢。 “这是一段恋情”,但法院不承认这一点。 一审法院“隔离了精神状态不稳定的受害人,并通过安抚她来施加压力,希望她能被喜欢;”
他们让他们无法拒绝性关系。”他补充道,“他们不仅在心理上驯服他们,而且当他们拒绝性接触时,他们会使用暴力,例如敦促他们满足虐待狂的性欲。 ” ”批评
。
2024/08/03 19:5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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