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蔚山地方法院民事第22庭裁定,咖啡店老板A先生,
该公司宣布已接受针对店主B先生提出的“临时禁止营业处理”。 2022年8月庆尚南道梁山市特许经营
Z咖啡店加盟店的店主B先生从A先生那里获得了1.5亿韩元(约1657万日元)的权利,并根据商业设施和设备、商业伙伴、商业知识获得了商业利益,和位置。
转让积分等经营权。 然而,今年6月,B先生又开了一家加盟咖啡店并开始运营。位置距离A先生的咖啡店仅1.4公里。
距离只有很短的距离。 A 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临时处置书,声称“B 先生违反了禁止商业运营的义务。”
法院判定 B 先生违反了《商法典》,并援引了这一临时处置。
《商法典》规定,企业转让时,转让方10年内不得在同一特别市/广域市/市/县或相邻的特别市/广域市/市/县经营同类业务除非另有约定。
。 法院特别考虑到,B先生最初将咖啡店转让给A先生时,已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他将获得所有商业伙伴和地位优势。
A先生的咖啡店和B先生新开的咖啡店都位于指定的工业园区,B先生开业时,顾客
这是基于A先生将因重叠而受到损害的判断。 法院命令 B 先生禁止他开展业务,直至对案情作出最终判决,或直至合同日期 10 年后的 2032 年 8 月,如果他违反了这一规定,
法院裁定:“您必须每天向 A 先生支付 50 万韩元(约 55,247 日元)”。
2024/10/23 20:56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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