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3课根据《儿童福利法》指控拐卖儿童罪,判处婴儿经纪人A(25岁,女)1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推翻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9年8月,A在仁川的一家咖啡店收到了想要收养他的C先生的300万韩元(约合332,840韩元)。
日元)并卖掉了B先生6天大的女儿。 案发前1小时30分钟,A前往B先生收治的医院,住院费为98万韩元(约合108740日元)。
)并收到了新生婴儿。 随后,她谎称自己生下了孩子,将女婴交给了C先生,并在此过程中以住院费和产后护理费等名义收取了300万韩元。
但由于B先生的反对,C先生无法将婴儿的出生登记为自己的,于是将婴儿遗弃在婴儿箱中。目前女婴已被收养。
原来,这并不是A第一次作案。同年7月,A某用同样的方法支付136万韩元接收了一个新生婴儿,然后将其卖给另一名妇女并收取金钱。
调查显示,2022年,他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在全州地方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缓刑2年。
上诉法院表示,“A 向在互联网公告板上发布收养信息的人发送了信息,然后
“她通过付出代价获得了新生婴儿”,并且“然后她假装自己是生母,并出售了新生婴儿以获取经济利益。” 他接着说,“犯罪性质非常恶劣”,“一审法院量刑过轻。”
这是不公平的,”他补充道。 上诉法院裁定,共有四人,其中包括两名女性,其中包括将刚出生的婴儿卖给A的B先生(27岁)和付钱给A占有B先生的女儿的C先生(57岁) ,受到与一审相同的处罚。
他被判处缓刑6个月和缓刑2年。
2024/10/30 13:2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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