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法律人士3日透露,首尔行政法院第13行政庭近日向中央劳动关系委员会提出了针对A建筑公司的申诉。
判决原告请求再审救济败诉。 B先生于2023年受聘于A公司,担任员工,负责贸易业务协助及文件管理。试用期结束后,A公司
未经书面通知而终止合同。 A公司在招聘公告中对会开车的人给予优待,因此B先生因驾驶经验不足而被解雇。
B先生向当地劳动委员会(当地劳动委员会)请求救济,声称解雇不公平,当地劳动委员会批准了这一请求。
塔。 A公司不服此事,向中央劳动关系委员会申请再审,但被驳回,遂提起诉讼。 A公司声称驾驶技能是“劳动合同的条件”。
法院未采纳A公司的主张。会开车不仅是一种优待,也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经确定,这是不可接受的。原审法院表示,“驾驶能力只是一种优待问题,不能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条件。此外,如果工作需要驾驶熟练程度,
通常的做法是在招聘公告中明确说明这一点,或者至少在招聘前进行验证。” B先生在招聘过程中声称自己是新手司机的说法也得到了证实。而且,
也有人指出,该程序是非法的。法院表示,“公司违背B先生的意愿,单方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B先生只是口头表达了辞退的意思,并没有书面说明原因。”
这是非法的,因为我不知道这件事。”
2024/11/04 06:27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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