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 7日,在光州高等法院举行的被告人甲某(20岁)谋杀罪上诉最终听证会上,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犯有谋杀罪,判处其25年有期徒刑。
请求审判分庭作出判决。 然而,为了准备他可能被无罪释放谋杀指控,检方改变了起诉书,将袭击导致死亡作为初步指控。
检察官办公室表示:“案发时,即使被告人A没有明确的谋杀被害人的意图,但他确实有不可避免的意图。”
我请求审判分庭撤销谋杀罪名不成立的审判结果,并将他定罪。”被告人A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我犯下的罪行永远不会消失,但我会尽我所能反思,并在生活中为受害者着想。”
做过。 2月1日,被告人A与两名青少年同伙将一名18岁智障受害者从全罗南道木浦市的一个浮动码头扔进海里。
他被指控造成死亡。尽管他在一审中被判谋杀罪名不成立,但他被判犯有殴打致人死亡罪,并被判处四年监禁。
两名青少年共犯被移交家庭法院少年法庭,罪名包括协助和教唆联合攻击。
就这样决定了。三人提议与受害者玩石头剪刀布,输的一方就下海。三人事先就知道受害者会玩剪刀石头布的花样,最终获胜的三人
检察官确定他强迫受害人下海,然后将受惊的受害人强行推入水中并杀死了他。 然而,初审法院裁定,“受害人似乎是在玩耍后掉入海中的。”
,A被判谋杀罪名不成立,而被告A则以殴打致人死亡罪被判入狱。被告A的上诉听证会将于12月19日举行。
2024/11/07 11:5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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