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多岁的公交车司机因未等乘客下车就离开公交车造成伤害而被判处罚款。 11日,清州地方法院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发布了命令。
被告人A某是一名60多岁的城市公交车司机,因被控造成伤害罪,被判处500万韩元(约合54.8万日元)罚款。
1月25日,被告人A在忠清北道清州市一公交车站停车。
后来他被指控没有关门就下车并伤害了正在下车的B先生。 B 先生在路上摔倒,骨折,花了四个星期才痊愈。
法院表示:“被告作为公交车司机,没有尽到确保乘客完全下车的注意义务;
他以前也有类似的犯罪记录,”并被判有罪。 此外,“我们考虑到受害人受伤的严重性、不能说达成一致的事实以及被告承认自己的责任这一事实。”
法院已作出量刑决定。”
2024/11/12 08:01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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