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共に民主党代表
韩国共同民主党代表和李在明表示,“根据事实的基本调查结果,结论很难接受……我们将上诉”一审判决 - 韩国
15日,民主党议员李在明和李在明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在一审中被判处缓刑。这是一个完全难以接受的结论。”
是。我们将提出上诉。” 判决宣布后,李议员在会见记者时表示:“今天的一幕也将成为大韩民国近代史上的一幕。”
这是。舆论和历史的法庭是永恒的。” 他接着说:“我认为,如果日本人民根据常识和正义来判断这一点,他们一定能够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
随后,李议员离开法庭,没有回答记者的问题,例如“您对判决有何看法?”“您对伪证教唆案有何看法?”
同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34庭以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的罪名,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根据《公职选举法》,如果涉嫌发布虚假信息并被处以100万韩元(约合111,290日元)以上罚款,其竞选权利将被取消。 《公职选举法》第十八条规定了“选举犯罪分子”。
'如果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款,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款,刑期已定,5年过去了,或者被判处缓刑10年以上。判决或监禁结束后尚未过去数年。
它规定,一个人被判刑并被确定不服刑后,或者刑期执行完毕或免除后不满10年,没有选举权。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选举违法者”而没有选举权的人,没有被选举的权利。
2024/11/15 20:56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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