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驳回对安先生的上诉,安先生被指控违法(危险驾驶致人死亡)。至此,二审确认了八年有期徒刑。
驳回上诉的决定,意味着上诉人提出的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理由,上诉理由不予考虑。
今年2月3日凌晨4点40分左右,安某酒后驾车,追尾了前面的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司机参与了这起事故。
这名警官是一名 50 多岁的男子,心脏骤停,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当时,安先生的血液酒精含量为0.221%,处于极度醉酒状态。事故发生前,安妮先生还遭遇过另一起交通事故。
嫌疑人随后逃跑,并因造成致命事故而接受调查。一审审判分庭表示,安先生“尽管被要求留在现场,但没有任何解释就离开了现场。”
司机没有采取道路交通法要求的任何措施,例如保护受伤者,并离开了事故现场。他承认自己当时有逃跑的意图,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安先生一方和检察院均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已向法院提出上诉。检察官称,安哲秀在醉酒状态下引发了这起事故,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上诉理由是事件严重,如人员逃跑等。考虑到安某已认罪并与受害人达成了协议,二审将其刑期减为八年。
安先生以量刑不公等为由对二审判决表示不满,但最高法院裁定上诉没有正当理由。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
2024/12/15 11:07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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