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釜山高等法院以违反《性暴力犯罪特别法》(强迫猥亵未满13岁儿童)、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罪名,对30岁的美国公民A某提起公诉。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与一审刑期相同。他还被授予与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有关的机构五年的工作限制令。
2024年5月22日,被告A在釜山东莱区一所语言学校教英语,同时喝了7瓶烧酒。
在里面,他被指控多次对一名 5 岁女孩进行不雅行为。 另外,尽管我在2024年3月持旅游签证进入韩国后无法工作,但这所语言学校
他还涉嫌在该大学担任两个月的英语讲师。 此前,在一审中,被告人A承认了所有指控,并表示:“我希望你们考虑到该人的不幸情况,因为他有酒精中毒的症状。”
他呼吁人们表现良好。 然而,初审法院裁定,“根据韩国的量刑标准,惩罚针对13岁以下儿童的性暴力的特别法包括针对13岁以下儿童的特殊量刑要素,例如在庇护所工作的儿童、需要报告的人等
“该罪行被定义为加重情节,”他说,并指出被告 A 当时是语言学校的老师,有责任保护学生。
他补充说:“犯罪行为极其严重,因为犯罪地点是在一所语言学校,这是一个特殊保护的地方。”
他被认定“恶意”,被判处七年徒刑。被告人A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检方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均驳回上诉。
上诉法院称,“被告A在上课时间大胆对年仅5岁的儿童实施犯罪”,并补充说,“到目前为止,受害人一直在请求更严厉的惩罚。”
“考虑到这些因素,很难想象一审的量刑过重,不能像检察官所说的那样判断应进一步加重刑罚。”
2025/01/24 11:5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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