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川地方法院刑事18部法官尹正18日对因特殊恐吓罪名被起诉的A某(53岁)作出了判决。
法院判处罚款800万韩元(约84万日元)。去年8月18日下午5点48分左右,A某在仁川西区一家便利店门前持刀射击路人B某(3岁)。
他被指控威胁一名男子(7)。 调查显示,A某对事发前一天开始的PSY演唱会的噪音和停车问题感到不满,因此实施了犯罪。
事发时,A先生对正在前往演唱会现场的B先生发出威胁:“演唱会时要安静”、“再吵我就捅你了”。
当B先生问“你真的要刺我吗?”时,A先生从裤袋里掏出一把刀,宣称“我要杀了你”,然后逃跑了。
我们追逐了B先生和他的女朋友约400米。 尹法官指出,“被告持刀威胁受害人,过去曾因类似罪行受过罚款”。
不过,他解释判刑的理由是“我们考虑到被告人承认错误,并表示悔意”。
2025/02/18 21:27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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