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消息透露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去年8月,被告人A某闯入仁川西区一家无人商店的简易保险柜,盗走了4万韩元(约4100日元)和500
他被指控盗窃价值0韩元(约510日元)的面包。 去年10月,他们两次盗走无人商店的保险箱,盗走10万韩元(约1万日元)。去年 9
8月,一名男子在仁川中区某地下停车场被发现,他从敞开的车窗伸手打开汽车锁,偷走了价值20万韩元(约合2万日元)的移动硬盘、手机充电器和化妆品。
他还被指控盗窃物品。去年 9 月,他还在仁川延寿区偷了一辆价值 25 万韩元(250 美元)的自行车。
法院表示,“被告人曾因类似罪行获得过缓刑和其他刑事处罚。
尽管这些犯罪行为发生多次,但每次都是在短时间内反复犯下。法院以“被告无法与受害者达成协议或弥补所遭受的损失”为由判处被告有期徒刑。
但“被告人承认了自己的全部错误,损害总额并不大,某种程度上也属于以谋生为目的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没有被判入狱的经历”。
刑罚的制定考虑到了这些因素,”他在解释判刑原因时说道。
2025/03/09 19:1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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