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60 多岁的男子在深夜撞死了一名身着深色衣服在街上行走的 40 多岁男子,最终被判无罪。
据法律界人士透露,18日,在议政府市南杨州地方法院
南杨州分院宣判,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以致人死亡罪名被起诉的 60 多岁被告人 A 无罪。
被告人A于2024年5月4日凌晨1点30分左右在京畿道加毗市被捕。
他因涉嫌在加平郡一条四车道公路上驾驶越野车撞死正在行走的48岁男子B先生而被起诉。 当时,B先生身穿深色上衣和长裤,驾驶着被告A的车辆。
他在穿过每隔50米设置的路灯之间最暗的地方时遭遇了事故。 警方认为,事故是由于被告A没有注意前方路况而发生的。
根据《特殊案件法》,他们被指控犯有致人死亡罪。 然而,法院虽然承认B先生因交通事故冲击致死,但却难以看出被告A未尽到注意义务。
庭审中,重点关注了当时现场的情况,称“周边没有任何居住或商业设施,也没有人行道,是很少有人经过的地方”。
此外,“当时,被告的行驶速度在限速之内,但通过行车记录仪的分析显示,被告A发现B的时间大约是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
他在解释无罪判决的原因时表示:“当时距离事故发生还不到一秒钟,而且看起来,即使司机踩了刹车,事故也无法避免。”
2025/03/18 07:03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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