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定一名高中教师违反《国家安全法》,因其参与呼吁美军撤出韩国和联邦统一的活动,并散发有利于敌人的资料。
最高法院19日驳回被告人A某因违反国家安全法(赞扬、鼓励他人)罪名被起诉的上诉,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附加资格条件。
法院透露,维持缓刑一年的原判决。被告人A自2001年3月起担任高中、初中历史课固定教师,自2013年3月起,
他曾在军浦市的一所高中担任兼职教师,教授韩国历史。检方指控,被告人A某自2009年起,作为反民族组织参与赞扬、鼓励和同情朝鲜的活动。
被告人A因参与了以同一目标为目的的B团伙的活动而被起诉。 B集团是2000年6月15日南北首脑会谈后成立的,目的是推动“联邦统一”。
他们一直呼吁联邦统一,其先决条件包括美军撤出韩国和废除国家安全法。被告人A于2007年3月至2010年5月期间六次参加该团体的例行会议。
他参加并与其他成员一起组织定期的集会,呼吁联邦统一和美军从韩国撤军。他还通过家用电脑在该组织的网站上发表文章,呼吁美军撤出韩国并解散国家情报局。
他因涉嫌发表同情朝鲜主张的材料而被起诉。一审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吊销驾驶证一年。庭审中,被告人A系为敌人利益组织成员。
法庭认定,他参加定期集会、建立和管理网站以及发布有利于敌人的材料,违反了《国家安全法》。但迄今为止,尚未有因类似犯罪受到处罚的案件。
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之一是,他与敌对组织有关的活动时间相对较短。二审推翻原判决,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吊销驾驶证一年。第二次审判是检察机关
事实上,法庭判定他因“持有”支持敌人的材料而违反国家安全法的罪名不成立,因为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他对其余指控也表示认罪。尤其是“被告的行为威胁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存和安全
“这有很大风险会危及基本的自由民主秩序。”此外,二审法院还判决认为,被告A提出的国家安全法违宪裁定申请不成立。
解散。法院还裁定,“被告关于言论自由权受到侵犯的说法难以接受”。 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被告A的上诉。最高法院表示,
“不存在未进行判决所必需的彻底调查、违反逻辑和经验规则、误解证据可采性或违反国家安全法犯罪成立的法律原则而影响判决的错误”,上诉被驳回。
原因已经解释。 法院在此次判决中,在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之间进行了平衡,指出根据《国家安全法》应受惩罚的行为是那些对国家生存和安全或自由民主社会的基本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法院重申了当存在明显造成伤害的风险时言论自由权受到限制的法律原则。 2014年4月最高法院的判决已经确定了B组是否为支持敌人的团体,这一法律原则保持不变。
也被应用。
2025/03/19 07:0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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