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地方法院18日对因将非婚生孩子送给他人(违反儿童福利法)而被起诉的被告人A某(27岁)等7名母亲进行宣判。
他被判处六个月监禁和两年缓刑。他还被要求完成40小时的预防儿童贩卖犯罪培训。
被告人在2009年至2017年生下孩子后在网上相识。
他因涉嫌将新生婴儿交给曾担任婴儿监护人的 B 先生而受到审判。 五名被告的住院费用由 B 先生支付。 B先生也因同样罪名被起诉,目前正在接受审判。
调查人员称,B并不在与儿童或青少年相关的机构工作。
法院判决称,“他非法放弃收养或遗弃了自己本应保护和抚养的孩子。
但我们考虑到,被告B确实是带着抚养孩子的目的收养的,而且看上去把他抚养得比较好。”
2025/03/19 11:1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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