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江原道春川地方法院以违反动物保护法的罪名对被起诉的被告人A某(65岁)判处有期徒刑8年。
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两年,并责令其缓刑。”去年1月12日,被告人A某在江原道华川市的一家养狗场,对数十只狗施用“剧毒土壤农药”。
他被指控给动物喂食“鱼食”,导致其中七只动物死亡。据称,被告人A某在一家餐厅接到顾客对养狗场的狗的投诉后,一怒之下实施了犯罪。
春川地方法院表示,“被告以残忍的方式导致受害动物死亡,这似乎给饲养受害动物的居民造成了严重的情感和心理打击。”
法庭解释说:“量刑时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他之前没有犯罪记录。”
2025/04/26 15:5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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