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昌原地方法院15日宣布,对一名从事招妓等行为的男子进行处罚。
法庭透露,被告人A某(20多岁)因违反法律的罪名被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他还被要求进行120小时的社区服务,并缴纳7000万韩元(约730万日元)的罚款。
做过。被告人B是一名60多岁的男子,他将一家成人娱乐场所出租给被告人A,也被判处300万韩元(约合31万日元)的罚款和786万韩元(约合82万日元)的附加费。
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A某在庆尚南道昌原市城山区一栋大楼内向顾客收取卖淫费用。
他被指控接待和经营按摩院。被告A建造了六间带锁的房间,配备床和淋浴设施并接待客人。该商店已安装监控摄像头
以避免警方镇压。案发期间,警方曾警告她从事卖淫活动,可能因非法经营而受到处罚,但她仍继续经营。
被告B还在警方告知该建筑为卖淫场所的情况下,将该建筑出租给被告A,为被告A从事卖淫活动提供便利。
他因该项罪名被起诉。被告A声称他不知道该建筑被用作妓院,但法院不采纳这一说法。
法院称,“被告人A通过网络广告积极推销卖淫嫖娼,其广告传染性强、持续时间长、利润丰厚。
。他在解释量刑决定时表示:“我们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被告B没有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
2025/05/15 19:45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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