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川支部刑事6部法官申勋浩对因涉嫌违反《保安业法》而接受审判的保安员A和保安公司B分别处以100万韩元(约10万韩元)的罚款。
7月2日,警方宣布判处他们10万日元罚款。他们被指控去年7月12日在仁川国际机场守护卞宇硕时,对其他乘客施加暴力等超出其安全职责范围的行为。
《保安业法》第15条规定,保安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得有对他人施以暴力、暴力等保安工作范围以外的行为。
当时,卞宇硕在仁川机场准备出境时,聚集了大批粉丝。在此期间,保安人员用手电筒照射其他乘客,检查他们的机票,并
申法官表示,“用手电筒照射他人的行为属于暴力行为,不属于安全职责范围”,“用手机拍照是不可接受的”。
他说:“被告用手电筒照射一名被认为并非特别危险的人,并刺激了他们的视觉器官。” 不过,他补充道:“被告在此事件之前从未有过此类行为,将来也不会有此类行为。”
申法官也对卞宇硕进行了训诫。法官表示,“被保护的人(卞宇硕)悄悄地避开了追赶他的人,悄悄地进入了机场。”
“如果他当时的行为是为了阻止他所保护的人被拍摄,他就不会公开拍摄日程,也不会用帽子或面具遮住脸,也不会私下拍摄。
他补充道:“当时,被保护的人会公开自己的日程,前往粉丝见面会等粉丝聚集的地方。”
他继续说道。
2025/10/02 13:5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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