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泰一因不服二审判决,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提起上诉。据悉,其两名涉嫌同伙也提起了上诉。
此前,泰一等人被指控于去年6月13日凌晨4点左右与两名熟人一起对醉酒且无法自理的中国女游客A女士实施性侵。
未经拘留接受审判的泰一在今年7月的一审中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被拘留。法院表示,“受害者当时喝醉了,无法反抗。”
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趁机连续实施性侵,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并表示,“为了判处有期徒刑,考虑到有逃跑的风险,我们决定签发逮捕令”。
警方和被告人以量刑不公为由提起上诉。随后,在17日举行的上诉听证会上,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1-3部(首席法官:朴英智、朴在宇、郑某)
文庆法官判处泰一三年六个月监禁,与一审相同。两名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监禁。此外,法院还要求泰一接受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
法院还判处他参加一项计划,并禁止他在五年内从事与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相关的组织工作。泰一被判处与一审相同的刑罚,并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要想撤销法院判决,必须在判决后七日内提起上诉。泰一最终将面临何种量刑备受关注。
2025/10/27 18:38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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