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有消息透露,被告A(23岁)因藐视法庭和违反《防止欺诈受害者和赔偿损失特别法》而受审,在上诉审判中被判处一年零十个月监禁。
法院推翻了对他的判决,他因违反《电信金融诈骗受害者保护和损害赔偿特别法》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监禁,因藐视法庭被判处四个月监禁。
被告 A 最初被指控在 2024 年 7 月至 8 月期间,作为语音网络钓鱼组织的现金收款人,从五名受害者处窃取了 7900 万韩元(约合 830 万日元),但未被拘留。
负责审理此案的全州地方法院群山分院于今年5月1日的量刑听证会上判处被告A入狱,并将其拘留于法院。
听到判决后,被告A没有丝毫悔意,当场说道:“因为我所做的事情,我将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的监禁。”
“别那样活着!”他一边说着,一边对着法官破口大骂。尽管法庭警卫制止了他,被告A仍继续辱骂了一分多钟,甚至还让法庭成员“去死”。
上诉法院表示,“金融诈骗犯罪不断给数量不明的受害者造成巨大损失”,并且“被告犯下了这种罪行”。
虽然他不是主谋,但他在完成犯罪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他的责任不容轻。”关于藐视法庭的指控,他说:“此外,被告在第一次审判时就被当庭逮捕了。
法院裁定,该罪行的性质极其严重,因为被告反复发表辱骂性言论,“此类罪行破坏了法院的公正审判职能,因此需要严厉惩罚”。
2025/11/12 11:58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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