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A某,50多岁,外国人,因犯违法(逃亡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A今年7月在蔚山住宅区开车时摔倒在路上2。
他因涉嫌用汽车撞到十几岁的 B 女士然后逃跑而受到审判。 B先生腹部和腿部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但在事故发生三小时后死亡。
庭审中,被告A辩称,事故发生时是夜间,他看不到B先生,他以为自己踩到了蒲团之类的东西,但并没有意识到那是一个人。 。
但根据事故发生路段的情况以及被告A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审判庭并未采纳这一说法。
另外,现场周边闭路电视显示,事故发生时,被告人A的车上下晃动明显,且被告人A距离事故现场约30米。
法院认定被告人A对事故知情,理由是他将车停在空地后下车,观察保险杠底部约一分钟。
侦查机关的现场检查和韩国道路运输公司的事故分析也指向了被告A的观点。
结果显示,B先生有可能是在 审判分庭表示,“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被告没有正确预见未来,我们未能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
他在解释判决理由时说:“我们考虑到受害人醉酒摔倒在路上,对造成事故也有过错。”
2024/12/02 12:0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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